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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了個良辰吉時、好日子,進行了第二步驟,帶著所申請到的英文戶籍謄本到地方法院申請英文版單身証,並由其公證處人員公證。

因為我人在台北,又在士林,當然就是去士林地方法院啦。

我挑下午一點過去,因為是特別挑過的時辰,所以我怕辦一辦拖過那個時辰就有點早到,到了士林地方法院之後看看時間,離下午一點還有五分鐘,看到旁邊有個水餃攤,就跑去吃盤水餃啦,想說吃盤水餃也花不了多少時間。



吃完水餃後看了一下時間,嗯,一點十五分,不太遲,於是就慢慢的行進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真的很有趣,門口居然有跟機場一樣的門,大概怕有人要帶刀帶槍進去尋仇吧?

因為我身上電子產品一堆,所已經過門時那個門有叫了一下,做在旁邊的警員一直盯著我瞧,挺爆笑的,我想鬍子也沒留多長,看起來這麼凶神惡煞嘛?



這時旁邊的服務員趕緊走上來問我要辦什麼事,我說我要申請英文單身證明,於是服務員就告訴我該到哪個櫃檯去。

到了該櫃檯之後,一位媽媽級的服務員問我要辦什麼,我說要辦英文單身證明。

媽媽聽後接著問:結婚用的?

我說:對,麻煩妳了。

這位媽媽聽到之後接著問:哪裡?

好,老實說,我被這兩個字問倒了,於是我客氣的說:不好意思,我沒有聽清楚?

這位媽媽又說:哪裡?

嗯,這真的是值得深思的兩個字,於是我就楞了一下。

那位媽媽看到我楞了一下說:到哪去結婚?中國?

我聽到後恍然大悟!這(哪裡)兩個字原來包含這麼多意思呀!

於是趕緊說:馬來西亞。

媽媽聽後說:兩元。

我聽到這兩個字也是傻了一下,想說,不對呀!怎麼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七百五十元?

不會吧,馬來西亞比較便宜嗎?



也不多說就從身上掏出兩元擺在櫃檯上面。

然後這位媽媽就拿了兩張表格給我,告訴我怎樣填寫,我就照著填了。

填好之後這位媽媽打出一張單子,要我到隔壁九號櫃檯繳費,這張繳費單上面寫著(七百五十元)。

我看到這單子後心中OS:噢!原來那兩元是那兩張表格的錢呀!

真的是誤會大啦!害我爽了一下~



拿了單子去九號櫃檯繳了費之後再回去找那位媽媽,那位媽媽把我剛剛填寫的單子印成五份,然後要我在每份上面簽名,我當然照做了。

我簽好名之後,她就把我簽好名的這五份單子連同我的英文戶籍謄本拿給隔壁的小姐,那位小姐先把這五份單子與英文戶籍謄本裝訂好之後,就在每一份單子上面蓋大印、編上流水號,再交還給我,然後跟我說:好了!

我聽到後有點不敢相信:啊?好啦?

那位小姐聽到後說:對呀,好啦。

我聽到後說聲謝謝就把這五份英文單身證明收好,慢慢走出士林地方法院。

天呀!有夠快!前後不到十分鐘,這樣就搞定了!

我本來還擔心要弄好很久咧~超傻眼~

所以本來下午安排的事情也都打亂,就騎上腳踏車慢慢的逛街沿路看風水啦,沒辦法,因為時間還早嘛~

好啦,來貼張圖吧,我的英文單身證明五份拿到啦!!



不過,真的不是我在說,這五份紙居然要七百五十元!!!!!!!

算啦,必要的開銷。

接下來,就是要跑第三個步驟囉,順便在這裡跟大家講一下,因為網路上查到的是,接下來要去外交部,其實這應該是誤會了,應該要去的是:外交部領務局。

這也是那位媽媽告訴我的,說我接下來就會跑這裡,還告訴我:那裡,更貴!算份數!一份要四百,我們五份只要七百五十元,便宜好多。

我聽完心中OS:唉~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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