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又是挑了個良辰吉時就到濟南路一段二號的外交部領務局去進行第三步驟。
進行第三步驟當天早上,發生了點小狀況,我把地址記錯了,濟南路一段我記成濟南路二段,所以當計程車載我到濟南路二段二號時,我嚇了一跳!
堂堂中華民國外交部怎突然變成了兩層樓的老房子,上面還貼一張大大的,租!!!!
不會吧!外交部居然爛成這樣?
於是趕緊拿出我的 Hello MOTO!
上網Google一下,唉呦喂呀!
是我搞錯啦!!
看了一下時間,差五分鐘就到了我挑選的時辰,想說完蛋了,會來不及!
於是就使出我的絕世輕功,肥仔水上滑!
就這樣從濟南路二段二號一路滑到濟南路一段二號。
滑進外交部領務局大樓看了一下時間,還好!還在時間內,於是就跑到二樓去詢問了櫃檯,看看該怎麼處理,櫃檯歐巴桑問明我的來意後就拿出寶劍準備跟我廝殺!!
嗯~~講錯了,是拿出表格然後告訴我怎樣填寫,表格算簡單,所以我沒特別照起來,反正有需要的人晃過去看了看就知道怎樣填寫啦,簡單到一個爆炸。
寫完之後我再回到櫃檯去找剛剛的歐巴桑看看接下來要怎麼做,歐巴桑聽完我的問題後用很酷的聲音說:右手邊後面,拿29.30號櫃檯的排隊單。
我謝過歐巴桑之後就穿過重重人海,閃過陣陣人潮!衝到29.30號櫃檯的排隊單號機去搶了一張排隊單!
搶到排隊單之後我瞥眼看了一下機器上顯示的排隊人數。
0!
傻眼,這個項目這麼冷門?
還在發楞時,叫號機喊了我的號碼,於是我就走到櫃檯去,拿出那五份在第二步驟時辦理好的文件給辦事小姐,辦事小姐問我想要辦幾份,我想了一下說:兩份。
於是辦事小姐就把三份文件收走,把剩下的兩份文件還給我。
我楞了一下,問辦事小姐:為什麼要退還給我兩份文件?
辦事小姐說:你要辦兩份,然後我們這要留存一份,所以要收三份走,另兩份你帶回去,是多的。
瞎毀!原來不用五份!那士林地方法院為啥要給我五份?怕我弄丟?
當我還在OS時,辦事小姐拿了一份繳費單要我先去繳費。
嗯,很好,我辦兩份,一份四百,兩份,八百!!!
我嘆了一口氣,心中OS:中華民國也太窮了點。
拿著繳費單,慢慢走到繳費窗口去排隊,繳了錢之後再回到辦事小姐那裏,辦事小姐把她要留存單子留下來之後叫我兩天後再回去拿。
整個過程就到此為止,結束。
而我兩天後也沒去拿,我一個星期後,才去拿。
看到我手上拿的證明嘛?沒錯!就那兩張,這兩張很貴重呢!八~百~元!!
接下來就是進行第四步驟了。
第四個步驟是:將文件帶到台灣的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其會要求一份影本存檔,3個工作天,免費。